44歲母親因兒子受流言影響被孤立,要求散布流言的10歲男童及其母道歉不果,憤而於數個Facebook群組發布20個「起底」帖文,內容包括男童及其母中文全名、住址及照片等個人資料,早前承認4項「起底」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保留地將事主個人資料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發佈言論惡意中傷,須判刑阻嚇,判處監禁30日。

被告鍾柳燕報稱為酒店清潔員,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傷害罪。徐官判刑指即使被告與事主母子二人關係轉差,心生不滿,也絕不應該將對方——尤其是只有10歲大的兒子——的個人資料包括住址、學校、2人容貌相片等,毫無保留地放上社交平台公諸於世,而且附有言論惡意中傷,包括「樓下做雞」、 「撞車死快快」及 「天收鬼打」等,更鼓勵他人轉發內容。徐官認為案情惡劣,被告又持續犯案,對2名事主造成心理傷害,故須判刑阻嚇,每罪以45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0天,各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2552/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