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一所中學的16歲女學生去年疑兩度於校內遭男教師非禮,涉案教師早前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今早九龍城裁判法院由暫委裁判官周羨頤審理。事主作供稱首次事發時被告將手放在她的大腿上數秒後移開,她以為同類事件發生不會再發生,熟料數月後被告開口要求X給他「搣腰」,更解釋「因為我咸濕」。X同日將事件告知另一老師。
女學生X於錄影會面指於去年4月至6月間某日在學校音樂室內遭被告觸碰大髀,當時正值音樂考試期間,X坐在音樂室內的最後一排座位,她雙腳交叠而坐,被告在她的左邊坐下後,將其右手放在她的左大髀上,「佢將隻手放咗喺我大髀上一陣」。X指當時她感到驚訝及害怕,下課後將事件告訴一位同學,惟指「覺得唔會有人信」,所以事後沒有向他人提起。X指「我覺得佢唔會再整我,估唔到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知唔知我點解搣你?因為我咸濕」
X並指在同年11月9日下午放學後,她與被告在校園內一同落樓梯時,被告突然問X「我可唔可以搣你條腰」,X沒有回答,被告遂用左手手指搣X的右腰位置,然後對X稱「知唔知我點解搣你?因為我咸濕」。事件發生後,X於同日在教員室外向中文老師提及此事。
辯方江祖胤大律師盤問X時,指X於錄影會面一時稱被告用5隻手指搣她,一時稱被告只用食指、中指、無名指及大拇指搣她,X庭上供稱「當時可能情緒錯亂之後講錯」。辯方續指當時X穿夏季校服及外套,X指感覺到力度輕微、隔著外套的觸碰,不是直接接觸皮膚,搣她的行為有可能是意外觸碰,惟X不同意其說法。辯方亦指出被告沒有搣她,二人保持約10至30厘米的距離,惟X不同意。明續審。
37歲被告T.M.Y. ,報稱任職教師,被控於2023年4月至6月間某日,以及11月9日,在黃大仙區某中學內,兩度非禮女童X。
案件編號:KCCC1842/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