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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被告今日(2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蔡偉康,50歲,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耀發)前合約經理,早前承認3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法庭早前亦頒令被告須向涉案3名清潔工人賠償共逾38,000元,即相等於被告在本案所詐騙的金額總和。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控告他欺詐3名下屬清潔工人,訛稱公司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騙取他們在近兩年間交出薪金差額共逾38,000元。

官斥行為如「乞兒兜搶飯食」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稱,被告犯案出於貪心,案件亦屬嚴重,因為工人賺取的薪金不多,被告的行為猶如俗語所指的「於乞兒兜搶飯食」。基於被告有悔意,故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食環署外判清潔承辦商耀發的合約經理,負責監督該公司派駐西貢區的管工及清潔工人,並處理相關招聘及僱傭合約事宜。

案件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生,被告在未獲耀發授權下,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被告其後向該3名清潔工人訛稱耀發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詐騙3人向他歸還部分薪金,金額共逾38,000元。

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3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3人訛稱他們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3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

食環署及耀發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錫祺及符傳隆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