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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兩年前獲准租用公屋單位後,持單程證的兩妻兒因兒子患癌而沒有返港,男租戶亦因工作需要居於僱主閣樓單位,房委會抽查單位時發現沒人居於單位,下令他們遷出。男租戶上訴失敗後入稟司法覆核收樓決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下令臨時禁制房委會收樓,今(20日)頒判詞指房屋上訴審裁小組未充份考慮男租戶已花畢生積蓄為單位裝潢,若非兒子患癌及疫情封關,妻子便能居於單位等因素,遂推翻收樓決定,下令發還至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是否適合收樓。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下令發還至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是否適合收樓。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下令發還至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是否適合收樓。

兒於內地患癌 妻子從旁照顧

申請人為66歲麻雀館職員蔡偉立,答辯人為房屋上訴審裁小組及房屋委員會。蔡偉立在2022年1月12日起租用白田邨朗田樓的公屋單位,租約限定蔡偉立與持單程證的妻兒需在一個月內入住,亦需長期居於單位。惟蔡的18歲兒子在內地出生及讀書,兩年前患癌並需進行手術,妻子從旁照顧兒子,承租公屋後未曾訪港,兩妻兒在廣州中山以月租800元租住三房單位,因疫症封關而未能回港。

房委會去年8月至11月調查發現,蔡偉立一家三口在2022年至2024年沒有居住於公屋單位,蔡偉立交代其僱主去年7月起要求他需住在僱主單位看管財物,而且假期時會回內地探望妻兒,承認他甚少回公屋單位過夜。房委會不接納蔡的解釋,裁定蔡違反租約,在2024年1月30日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蔡偉立交回公屋單位。

房屋上訴審裁小組3名成員考慮公屋單位裝修工程因疫情延遲逾1年、蔡的僱主要求他居於其單位過夜、兒子在內地讀書及患癌、妻子在內地照顧兒子等,以2比1裁定蔡需交回單位。
房屋上訴審裁小組3名成員考慮公屋單位裝修工程因疫情延遲逾1年、蔡的僱主要求他居於其單位過夜、兒子在內地讀書及患癌、妻子在內地照顧兒子等,以2比1裁定蔡需交回單位。

房屋上訴審裁小組3名成員考慮公屋單位裝修工程因疫情延遲逾1年、蔡的僱主要求他居於其單位過夜、兒子在內地讀書及患癌、妻子在內地照顧兒子等,以2比1裁定蔡需交回單位。蔡質疑上訴審裁小組未有充份考慮蔡的解釋,希望推翻蔡需交出公屋單位的決定。

高浩文法官考慮到公屋單位的裝修工程受疫情影響、在2023年8月才完成,蔡的僱主要求他居於僱主單位,兩妻兒因兒子患癌及疫情限制才在內地租屋,即使認為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士,社會亦廣泛支持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但若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重新考慮疫情令裝修延期,蔡已花大部分畢生積蓄為公屋裝修等,或會決定不收樓,故下令小組重新考慮本案才決定應否收樓。

案件編號:HCAL1023/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