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曾多次報道情騙案件,不少苦主都在網絡世界遇人不淑繼而受騙。今次疑似中伏的事主Frank,懷疑自己跌入歌手韓子亮的情騙陷阱。Frank向《星島申訴王》指控韓子亮從去年11月底至今年6月期間,以不同理由包括以「信託遺產」作利誘、以名牌抵押借錢等方式向他借款約230萬港元,至今未有清還,質疑韓子亮處心積累借錢並刻意「拖數」。
現年32歲的歌手韓子亮,於2013年初以藝名「梁柏廷Jero」出道成為樂壇新人,但在同年底,他因肛交勒索案而被判入獄26個月,直到2016年出獄後復出,被網民嘲笑是「更生歌手」。其後不斷有負面新聞傳出,包括自殺等。據事主Frank所講,他於2019年8月經男同性戀交友App認識韓子亮,兩人一直保持網友關係,沒有特別聯繫;直至2023年11月,韓子亮的個人社交平台上發文「韓子亮服食過量藥物送院搶救,如有人探望請聯絡」,事件隨即引起傳媒關注,報道韓子亮懷疑自殺消息。
韓子亮聲稱有信託遺產有錢分
「其實我一開始覺得(自殺事件)是真的。」Frank指,當時看到韓子亮的社交平台帖文,形容「可能在性傾向方面大家都有相同的東西」,因此相信真有其事,其後他在Instagram慰問韓,後來兩人在去年11月25日相約見面。
Frank指,當日他更去了韓子亮家中詳談。他說:「韓子亮跟我說,他是因為感情問題自殺,但是聊到最後就開始談及錢的問題,他說他花多了。」其後韓子亮向Frank表示,自己有爸爸留遺產,但做信託遺產需要請律師,「佢話律師費用五萬元,佢連五萬元都沒有,問我可唔可以借律師錢畀佢先,話第日如果做了遺產可以分啲(錢)給我,畀啲好處或利益我。」Frank指自己當時半信半疑,但韓子亮後來將名牌袋直接送到Frank家中,稱可用作抵押借錢,Frank指自己當時借給對方3萬元。
Frank:連佢手仔都未拖過
Frank表示, 自從借出3萬元給韓子亮後,對方在7個月內先後以各種不同理由向他借款共約230萬港元。他指,韓子亮的借錢理由繁多,例如「信託遺產」要再加錢、拍MV、製作海報、請舞蹈員、購買奢侈品如勞力士手錶及Chanel袋送贈他人等。Frank承認一直借錢給韓子亮,是因為起初對韓有好感,再加上被利益沖昏頭腦所致。
他說:「我係貪心!但佢言語上嗌得好親暱,寶寶啊!我越來越喜歡你!我想我喜歡了你等等。他甜言蜜語說得很厲害,他會說不同的話去哄你開心,令你容易借錢給他。」不過,被問及兩人關係時,Frank則說:「我覺得我唔算同佢正式有情侶關係,因為我連佢手仔都未拖過,我去過佢屋企三至四次,但我同佢冇發生過任何關係。」
據Frank所講,韓子亮自去年11月至今年6月,一直無間斷向他借錢,直到今年6月8日,Frank指是因為一個訊息令他醒覺。Frank指,當日他收到一個來自韓子亮WhatsApp號碼的訊息,對方自稱是他的前經理人,指韓自殺入住私家醫院,現時沒有錢付無法出院。Frank指,由於借給韓的二百多萬中,有一百多萬都是來自他的媽媽,而他的媽媽亦對韓早有懷疑。Frank指,他的母親為查證韓「自殺」的真確性,於是便到對方指的私家醫院查證入院紀錄,結果醫院職員指沒有相關病人入住紀錄。
Frank續指,事後他的母親要求韓子亮寫借據,但韓未有還錢之餘,更依舊不斷向Frank借錢,其後韓更在文字訊息中指,如果想收回欠款需要再借錢給他等。Frank感嘆:「其實佢都好狠心,我係好受委屈。雖然我一開始對佢是有一點點好感,但我現在甚麼好感都冇了。」
韓子亮:想搞到一拍兩散定點?
為求證事件真偽,《星島申訴王》聯絡韓子亮,希望他可以作出回應,但韓子亮回覆電話時表示:「我(個人)好老實,不如咁啦,我畀啲勁啲嘅料你爆啦,唔好搞我啦。因為我依家真係要重新工作,我唔想吓吓都係負面新聞啊。 其實回應都係衰㗎啦,個報導都係唔好㗎啦!」
韓子亮拒絕回應後,Frank隨即聯絡記者指,他收到多個來自韓子亮的語音訊息,要求他不要曝光今次事件:「想搞到一拍兩散?你覺得唔舒服嘅你咪講囉,如果係唔想要錢,想搞到我唔舒服,定係其他你照直講,我可以㗎,冇問題㗎。」其後韓子亮主動向Frank還款5萬元,又向記者表示願意受訪,但後來又指因工作原因,將訪問日期一改再改。
《星島申訴王》就Frank對韓子亮提出的指控向蘇文傑律師查詢,蘇律師表示,如果真的有客觀證據證明他周圍問人借錢,但是原來他借錢那刻根本無力償還;或當他說的關於遺囑或信託等整個故事都是虛構或以行騙的方式的話,已經可以作刑事申索。
另外,蘇律師亦就著韓子亮向Frank提供的遺囑列出多項疑點。他指,第一,遺囑不會有高等法院蓋章加印,即使是辦理遺產承辦,該份遺囑「蓋印」位置亦不正確;第二,遺囑上無優先列明受益人的繼承順序;第三,遺囑上沒有提及信託人或受託人要做甚麼。蘇認為,不排除該份遺囑的內容可能是以剪貼方式做出來,或是在網上下載一些模板去寫。
警方亦回覆《星島申訴王》查詢,指經了解案情後,案件列作「雜項事件」,並建議報案人如就該案件有進一步資料提供,可再聯絡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