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城大男博士生涉於今年6月初在城大校園內將精液從後潑向一名女子,他早前承認非禮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報告指被告犯案與壓力及情緒管理有關,惟毋須接受治療。由於被告學生簽證等問題,即使相關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被告亦無法履行,裁判官李志豪終判處被告罰款5,000元。

李官判刑指,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感化令等報告評價正面,勇於承認罪責,而被告並非與事主有身體接觸,沒有觸及對方敏感部位,由於有不可行因素存在,以致被告未能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決定判處被告罰款5,000元。

因學生簽證問題無法履行感化或社服令

辯方指,法庭早前為被告進一步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被告一五一十道出事件,心理學家和感化官都認為被告犯案與壓力及情緒管理有關,心理學家認為被告毋須接受治療,換言之被告並非在性方面有「奇異意念」,雖然報告顯示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服令,但礙於學生簽證問題和他可負責的工種有限,未能遵從以上兩項判罰,而被告又非「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在貧窮省市出生,即時監禁將對他構成重大打擊,故建議法官以罰款形式處理。

被告來常偉報稱為城市大學博士生,居於深圳市。案情指,今年6月初下午3時許,被告在城大尾隨一名素不相識的女子X搭乘電梯,一隻手舉著手機,另一隻手拿著疑似裝有不明液體的試管,隨後X感到背部和臀部疑被沾濕,往洗手間查看後發現衣服遭不明液體濺到,遂報警求助。被告於11月被捕,警方在被告的辦公室和實驗室搜獲一支內含被告精液的試管和一支吸管,被告警誡下稱「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濺到那名女士的背上」。 

案件編號:WKCC2559/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