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4日)繼續審議《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對於有議員憂慮即使業主有合理辯解仍會先被檢控,保安局回應指,檢控一定要有證據,確實沒有合理辯解才檢控,絕對不會出現不根據法律條文、業主有合理辯解仍要檢控的情況出現;又指政府不會有檢控數字KPI,希望修例之後,可透過代辦工程幫助有心無力的業主。
總之在檢控方面 一定要有證據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指,現行情況是有合理辯解仍會先被檢控,業主要到法庭跟法官解釋,問局方可否加入免責條款。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李百全回應時指,現時條文清晰,沒有合理辯解才可以檢控。檢控是根據檢控守則嚴格進行,一定要根據法例條文。不過,可能有一些情況,例如檢控一方看到沒有合理辯解,但當事人認為自己有合理辯解,當中可能有爭拗,不足為奇。總之在檢控方面,一定要有證據,確實沒有合理辯解才檢控,絕對不會出現不根據法律條文、業主有合理辯解仍要檢控的情況出現。
不會有檢控數字KPI
另一立法會議員陸瀚民向局方查詢有否檢控目標,要檢控多少和檢控成功才能達標。李百全回應指,不會有檢控數字KPI,政府希望修例之後,可透過代辦工程幫助有心無力的業主;對於有心有力的業主,政府可透過技術支援、消防處支援和市建局的財政支援去幫助他們。而對於無心但有力的業主,政府希望加大罰則,加強阻嚇作用,令他們變成有心有力的業主,這就是政策原意,絕不是追求一個檢控數字,最好是完全不用檢控,全部都完成工程。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消防安全條例,賦權政府為舊樓改善消防設施,再向業主追收工程費和徵收20%附加費,為免業主過份倚賴政府代辦工程。為增加阻嚇性,條例草案建議提高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罰款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不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增至20萬元。
根據政府數據,在2020年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屋宇署於2023年發出約1400張繳款通知書,涉及總款額約5,500萬元,截至3月88%總款額已收回,仍有待收回的款額約為670萬元,涉及約200張繳款通知書。
在過去5年中,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指示」的檢控數字為2721宗,個案罰款最高為$51,900,最低為$100;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檢控數字為64宗,個案罰款最高為款$4,930,最低為$600。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