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應屆文憑試女監考員在考試結束後,將英文科聆聽卷的空白答題簿上傳到社交媒體「小紅書」,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保密規定罪,案情透露被告打算開展網上教學生意,因而犯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押後至10月9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還押。
雖簽署保密規定仍將試卷上載小紅書
案情指,被告為黃大仙一中學的教學助理,本年4月13日在區內另一中學任英文科卷三監考員,被告簽署了保密規定,承諾嚴格保密所得資料。考評局助理經理於同月16日看到小紅書上「Ms.lucy」帳戶發佈涉案試卷,於是報案處理,該帖文在警方調查時已被移除,故警方從Facebook、媒體渠道查看帖文截圖。
該用戶自我介紹寫上「香港教育諮詢」、「新來港插班生拔尖補底」,涉案帖文表示「監考結束,大家進來看看考的怎樣」,又問大家選擇了「B1」還是「B2」卷,另外,監考員獲准保留多餘的答題簿。
事後自首表明犯案動機為做補習生意
被告其後向考評局自首,考評局同日通知警方到場。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拿取多餘的答題簿,掃描後發佈到個人帳戶與學生分享,承認帳戶由她管有和控制,動機是想開展網上教學生意,另確認有簽署保密協定。
蘇官問辯方,被告是否盗取試卷,以方便日後開補習社,辯方指被告有這個計劃,但上載試卷不涉收費,亦沒有條文規定不許把涉案試卷帶返家,另被告的大學教授為她撰寫求情信。
報稱為前教學助理的23歲被告劉冠希,被控於2024年4月13日,在香港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獲委任為 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英國語文考試外間監考員:在行使或履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規定的職責或職能時,未能保密及協助保密所獲悉的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英國語文試卷III相關的事宜:與他人溝通上述事項;容受或准許其他人查閱由你管有、保管或控制的記錄,即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英國語文試卷 III。
案件編號:ESCC2041/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