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有網民於油尖旺區聚集以營救佔據理大的示威者,共213人被控暴動罪,並已全部審結。案發時18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4年9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拒絕接納他為攝影功課而到場拍攝的辯解,批評其辯解「根本唔合理」,又稱「唔好以為法庭住喺象牙之塔,好多嘢我哋係知道㗎」,隨即駁回其上訴申請,書面判詞將於3個月內頒布。

申請人陳卓賢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一帶參與暴動,今自行就定罪提出上訴,提出原審法官不接納他當時是為完成攝影功課而到場拍攝。潘官表示原審法官有權不信納其證供,又質疑案發時暴動現場兵慌馬亂,「你交功課,要影相影幾個鐘?」,質疑為何不拍攝數張相片便離開現場,批評其辯解「根本唔合理」,相信沒有人會信納其辯解,強調「唔好以為法庭係住喺象牙之塔,好多嘢我哋係知道㗎」。

案件編號:CACC60/2023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