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聯合發布4宗劣質食品典型案例。其中上海有11人因生產銷售染色小黃魚被判1年至6個月不等。江蘇有人使用工業用甲醛浸泡銀魚並銷售獲刑11年。

據官方報告,2022年1月,上海市公安機關查獲陳某輝等28名經營小黃魚的個體工商戶,為提升小黃魚外觀鮮度、明知「黃粉」被禁止在食品中使用,仍使用該溶液將小黃魚浸泡染色後對外銷售。陳某輝等11被告被判1年至6個月不等。

2018年至2021年3月,孫某結在某農產品批發市場攤位銷售銀魚。為使銀魚能在常溫下放更久,在明知工業用甲醛對人體有毒有害情況下,他依然使用工業用甲醛溶液浸泡銀魚,並將銀魚銷售給江蘇昆山等地商販,涉案金額高達129萬餘元人民幣。經昆山市食品品質檢測中心檢驗,孫某結銷售的銀魚中均檢出工業用甲醛成分,他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