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6日)分別在九龍及新界區拘捕一名37歲中國籍男子(首名被捕人士)及一名47歲中國籍男子。兩名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兩名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曾委託首名被捕人士進行裝修工程,但工程完成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向被捕人士付款。此後,有人於2024年3月至5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布了三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