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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手法變化多端,金管局期望可訂立邊界,讓銀行建立處理騙案的更完善框架,局方將很快向主要銀行,就責任框架進行「軟性諮詢」。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昨日出席香港銀行家峰會時表示,本港已有處理詐騙及向客戶賠償的明確指引,但騙局的情況或較為複雜,故期望可建立處理框架,讓各銀行可遵從相同原則。他指出,騙局(scam)是指受害者確實有授權交易,惟受害者是因被騙才進行;而詐騙(fraud)則是指未被授權交易,兩者是不同概念。

若客戶多次不顧警告 銀行不應承擔

他又提出兩個較極端例子,指若銀行多次未能檢測出高風險的資金轉帳,或會預期銀行要為涉事客戶承擔一部分損失。相反,若客戶多次不顧銀行發出轉帳風險警告,則銀行不應承擔客戶損失。

阮國恒續稱,銀行要做好防範措施及加強客戶教育,而香港也應該制訂普遍的指導性原則,以處理有關投訴,包括在確定銀行應否賠償時,須考慮風險控制是否有效、客戶自身是否有保護自己個人資料等因素。

上半年涉及銀行騙案投訴減45%

金管局上半年共收到350宗涉及銀行的各種騙案投訴,按年少45%,其中涉及詐騙的投訴按年降65%,而涉及騙局的投訴則按年多16%。

另外,本港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自今年8月4日起,已將「可疑帳號警示」覆蓋範圍由轉數快擴展至網上銀行及櫃位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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