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老化問題越趨嚴重,不時發生外牆石屎剝落事件,因此定期維修必不可少;不過,有業主在網上發文求助,稱收到管理處通知需要進入單位內搭棚,以便進行外牆維修,並要求他簽署同意書。惟該名業主擔心工程期間發生意外或家中設施有損壞,管理處可免除責任,自己亦難以追討賠償。有執業大律師向《星島頭條》表示,業主確實有履行公契責任,但若擔心自身權益受損,可不簽署同意書,並查詢維修公司有無保險賠償。
管理處稱按公契條款行使權利
近日,有網民在討論區上發文,自己在租置計劃下購入公屋,目前已有30年樓齡,並無透露公屋的位置。該網民稱管理處信件內容指出,因外牆紙皮石剝落,業主需按照公契,配合施工隊入屋搭棚維修;若業主不配合,管理處會根據公契的相關條款行使權利,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此外,業主還需簽署一份同意書,若工程負責人已採取謹慎和合適的保護措施,或遇到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引致該單位室內設施或裝修有任何損毁,業主同意免除管理處及業主立案法團承擔任何損毁責任,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業主憂負責意外 又不獲賠償
業主認為,工人入屋搭棚,難免會出現損害弄髒家中物品的情況;更嚴重是,從家中搭棚的話,「只能從種花的位置做支點借力」,不太安全牢靠,有可能會出現墮樓或工具跌落的意外發生。他擔心,如果真的出現損壞或意外,管理處可以完全不理,自己卻得不到賠償又必須負責,十分不合理。因此,業主希望可以拒絕管理處及維修公司入屋的要求。
針對這位業主的擔憂和需求,網民眾說紛紜,有指「不懂法律,但看上去公契應該是最大」,更有網民指「出意外不是業主的責任,而且他們開工都會買保險」。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大廈外牆維修是為業主們謀福祉,一般業主都會體諒,認為這位業主屬於過分擔憂,並給出兩大意見。
不簽同意書 或衍生法律問題
首先,陸偉雄指業主可以選擇不簽署同意書,不讓工程隊入屋搭棚,但業主不讓工程隊入屋搭棚,又會有其他法律問題衍生。陸偉雄稱,自己遇過類似的案例,有冥頑不靈的業主始終不願意讓管理處入屋維修,管理處評估過需要檢修的緊迫性後,有權利向法庭申請強制入屋令,在警察的陪同下,強制進入業主的單位進行維修。他更強調,管理處不會因業主的刁難或不合作而令工程擱置。
可要求屋宇署註冊承辦商負責
第二,即使發生意外,陸偉雄指業主也不用過分擔憂賠償的事宜。他解釋,管理處找外判公司維修樓宇,都會確保該公司是持牌並購買公眾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若有意外發生,公司會根據保險對業主進行合理的賠償。
他更建議,業主可要求管理處確保維修工程是由屋宇署註冊承辦商負責進行,而且該工程必須購買公眾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屋業主更可保存屋宇署註冊承辦商及保險公司的相關資料,以便有需要時可作出跟進。
驗樓師:遇有問題應拍照記錄
業主表示,除了入屋搭棚,似乎亦有其他方法維修外牆,例如從天台用吊船進行維修,或者由地下搭棚進行維修。但資深認證驗樓師賴達明則表示,入屋搭棚才是在香港是常見及直接的維修方法。
賴達明更提議,如果單位業主發現施工過程有任何問題引致單位損壞,應拍照記錄及即時通知管理處及承辦商,並要求管理處提供上述事件報告,以便有需要時向相關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