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今年3月被發現昏迷在黃大仙某豪門單位內,送院後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身上發現不尋常瘀傷。涉案38歲母否認2項虐兒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案發時任職女童家中的印傭庭上供稱女童全身赤裸、面朝天花板倒卧在房間內,女警供稱被告曾承認用拖鞋打女童,期間被告一度情緒失控,數次落淚並稱「她說謊,她說謊」。案件明續審。
印傭指女童母親日日打女
印傭庭上供稱案發時她在廚房準備食物,在聽見被告發出叫聲後才前往房間,當時見女童已全身赤裸、身體稍濕,面朝天花板倒卧地上,而且口部流血,浴室的浴缸內注有半滿水,陷入昏迷狀態。印傭另指被告每日都打X,遂在本案發生後即日辭職。
辯方盤問印傭時指她從未提及被告如何打X,惟印傭稱自己沒有提及過,不代表自己沒有見過。辯方進一步指,被告打小朋友的事件根本從未發生過,印傭不同意該說法。
女警稱被告認用拖鞋打女並推頭撞櫃
女警35321庭上供稱於3月23日上午11時許到伊利沙伯醫院的兒科深切治療部調查本案,女警於病房內的會客室與被告會面,經調查後以虐兒罪拘捕被告,指被告涉對X造成多處瘀傷,包括左後腦、右臂、胸口、兩側盤骨、左前手肘、右手手臂、雙腳、背部、臀部、及陰部附近。女警稱被告在警誡下稱:「X的有些傷痕是由樓梯摔倒的,一些是用拖鞋打X、及把X推向櫃子而造成,但不是故意的,是一時生氣才會這樣做」。
女警作供期間,被告一度情緒失控,數次落淚並稱「她說謊,她說謊」,馬官提出休庭待被告心情平復,辯方反對法庭採納女警口供,認為女警在被告的精神狀態及身體狀態不適的情況下進行警誡。
被告一度情緒失控指女警說謊
案件由暫委裁判官馬嘉忻審理,辯方李頌然資深大律師代表被告。案件明續審。
38歲女被告Z.A.L.,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兩項「虐待兒童」罪。控罪指,她被控於2024年3月17至22日,以及同月23日,在黃大仙某單位,身為對4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CCC78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