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於將軍澳屋苑電梯內用手觸碰14歲女童臀部的17歲學生,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考慮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年紀尚算年輕,判處12個月感化令。辯方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因一時好奇犯案,道德觀較薄弱,望法庭輕判。
官強調下次再犯必判監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考慮被告年輕,同意報告內容正面,沒有刑事紀錄,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12個月感化令。溫官判刑後對被告強調是唯一一次機會,若有下次必定判處監禁式刑罰,指電梯內犯案性質嚴重,溫官稱「重點係呢d嘢本身就唔應該做,正常人嘅諗法都唔會做,唔好話你得17歲,7歲都應該知呢啲唔可以做」。
辯方律師溫運笙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因一時好奇犯案,道德觀較薄弱,在面見感化官時已感自責及對犯案感後悔,望法庭輕判。
警誡下稱好奇和衝動下犯案
被告羅梓倫,報稱中五學生,被控於2024年2月2日在將軍澳海悅豪園電梯內猥褻侵犯女童X。
案情指被告與女童X並不相識,惟二人居住在將軍澳海悅豪園的相同屋苑。在2024年2月2日下午4時許,二人乘搭同一部電梯回家,當X在35樓走出電梯時,被告用右手觸摸了X的左臀部一下,時間只有1秒。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X感害怕,跑出電梯後告訴母親,母親遂報警求助揭發案情。經過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及一時衝動才拍了X的臀部一下。
案件編號:KTCC138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