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主婦涉多次虐打4歲親女,造成她全身多處瘀傷,一度昏迷危殆。涉案38歲母親被控2項虐兒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馬嘉忻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辯方傳召被告男性友人作供,稱被告等待女童搶救期間情緒不穩,多次用頭「撼牆撼地」,法律行政員則指與被告會面期間,感覺她神智不太清醒。案件11月8日續審。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傳召被告男性友人駱浩俊(譯音)作供,指與被告2021年下旬來香港,籍貫武漢,一星期與被告約見面5日,與其夫為工作關係,平日會協助接送被告子女上學。
友人指被告急症室外情緒激動
駱供稱,今年3月23日10時許,他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外陪伴被告等待女童X進行搶救,當時被告情緒很不穩定,跪在地上不斷哭泣及用頭「撼牆撼地」,以致額頭紅腫,期間駱一度問被告發生了什麼,惟她當時不能與人溝通。每當有醫生及救護員經過,被告立刻衝上前抱著求他們救X。在X搶救的過程中,被告情緒激動,癱坐地上稱「如果妹妹不醒,我都不想活了」。
駱指當時察覺到被告的腳有傷,向其詢問得知案發前一日X在家裡玩時跌倒,被告抱著X時失平衡弄傷。其後二人被帶入會面室,惟警方知道他非X的爸爸後,便要求他離開。駱向警方稱「我唔走得,我要幫手翻譯」,因被告不懂廣東話,惟遭拒絕後離開。隨後便看見被告被帶離醫院,從警方得知將前往油麻地警署進行調查。
律師行職員稱被告神智不太清醒
法律行政員謝嘉達(譯音)作供指今年3月10日受任職的律師行委派到油麻地警署與被告進行法律探訪。謝說,被告甫見面時即向他查詢女兒狀況,惟謝認為被告當時神智不太清醒。在探訪期間,謝亦發現被告前額紅腫,用普通話向其詢問得知她在醫院撞牆弄傷。
38歲女被告Z.A.L.,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兩項「虐待兒童」罪。控罪指,她被控於2024年3月17至22日,以及同月23日,在黃大仙某單位,身為對4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KCCC787/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