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建(香港)有限公司65歲前董事於2016年至2017年間,涉串謀數名公司高層及建築公司董事,欺詐星展銀行批出約7,500萬元信用證款項。涉案前董事被廉署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中國鐵建作為國企公司,不可以參與融資借貸,但案發時卻以貿易協議名義、與建築公司達成貸款協議。審訊明續。

被指串謀多人以虛假紀錄詐騙銀行逾7500萬元

65歲被告鄭重、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於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16日在香港,串謀與王曉杉、劉慶龍、盧沛如、劉聰海、陳劍、陳健敏、楊寶英及其他人詐騙星展銀行,即不誠實地向星展銀行申請發出3份以景泰建築為受益人的信用證,而明知該等信用證並無涉及真正的基礎交易;及交出虛假紀錄,包括發票、裝箱單及貨運收據,以支持該3份信用證的申請,從而致使星展銀行向景泰支付共75,373,550元。

控方開案陳詞指,中國鐵建(香港)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承接香港大型鐵路及基建工程,而其附屬公司、中鐵國際貿易(香港)有限公司負責為中國鐵建採購建築材料。被告於2005年6月25日起獲委任為中國鐵建及中鐵貿易的董事,他亦與王曉杉擔任中國鐵建及中鐵貿易的副總經理。

中鐵貿易於2016年11月獲星展銀行批出上限為1.7億美元的信用證貸款額度。當中鐵貿易確定向供貨商購買物料,須向星展銀行申請信用證時,中鐵貿易會向星展銀行遞交信用證開立申請書,由星展銀行代中鐵貿易向供貨商支付款項。

明知國企不可參與融資借貸

2016年12月,被告、王曉杉、中國鐵建總經理助理陳劍、財務經理于龍讓與成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劉聰海等人開會商討3份貿易協議。當時成達是3個港鐵工程的分判商,而成達的總行政主任劉慶龍則於同年5月成立了景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會後,陳告訴王該3份貿易協議根本是借貸協議,而中國鐵建和中鐵貿易身為國企,不可以參與融資借貸。但王沒有正面回應,並指可透過替換新舊訂單去瞞騙內部審計。陳向被告透露此事,但被告着陳依從王的指示。同年12月13日,中鐵貿易與成達簽訂3份採購設備和材料的貿易協議,並由被告代表中鐵貿易簽署。

被告簽署銀行發出信用證開立申請書

2017年1月3日,成達向中鐵貿易發出採購代理付款通知書,並要求中鐵貿易以信用證方式向景泰付款,中鐵貿易亦與景泰簽署了3份建築材料買賣合同,惟景泰根本不是3個港鐵工程的物料供應商。

同年1月11日,中鐵貿易向星展銀行發出3份信用證開立申請書,均由被告簽署,申請書的目的是向景泰支付建築材料的費用,總額約7500萬元。星展後來再審批景泰提供的文件和申請書,並分3次批出上述款項。

被告警誡下承認明知涉案貿易協議實為貸款協議

根據成達和中鐵貿易之間的3份貿易協議,成達須於信用證發出的半年內向償還款項和利息,然而成達未能如期還款,最終只償還了2300萬元,及在2018年11月清盤。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知道3份貿易協議根本是貸款協議,而貿易協議上訂明成達須向中鐵貿易償還每月1.5%的「代理費」,這是參照了當時香港銀行的利率,若然位於北京的總公司知道是借貸協議,內部評審一定不會通過。

案件編號:DCCC 47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