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慶日,屯門大會堂外有示威者聚集,期間向警方投擲雜物,亦有人嘗試「搶犯」,23歲髮型師助理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襲警等3罪罪成,原本還柙至今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判刑。惟由於懲教署目前實施「鎖倉」檢測,被告無法出庭。暫委法官高偉雄遂把案件押後至3月8日再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被告葉浩軒(23歲,髮型師助理)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屯喜路3號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14159,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案兩名被告冼瀚天(23歲)及劉昌鵬(22歲)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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