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人士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違反《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各被罰款5,000元,該兩名人士亦留有案底。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轄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紅磡溫思勞街的骨灰安置所在沒有根據《條例》取得牌照的情況下,營辦及控制私營骨灰安置所。骨灰所辦人員遂對該處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並檢控有關營辦者。

根據《條例》,除根據牌照行事外,任何人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3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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