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男生被指在寓所內藏有胡椒彈手槍及軍刀等武器,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但為了讓控方處理控罪書英文版本出錯問題,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訊。

本案被告呂世瑜(23歲),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4日在粉嶺的寓所內,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彈手槍及兩個胡椒彈彈匣。他另被指在沒有進口許可證下輸入戰略物品,即14個防毒面具、三個防毒面具濾芯及一件防彈背心。第三項控罪則指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軍刀和一支伸縮警棍。

今早剛開庭,主控便提出案件毋須答辯,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訊。此時裁判官陳炳宙突然打斷控方陳詞,指出先要處理控罪書上的英文版本。陳官隨即讀出控罪書內容:「one number Pepper Ball, two numbers Pepper Ball」、「14 numbers Respirator, 3 numbers canister」。陳官繼而指出:「小學生都會知,one apple two apples,我唔想單案第時上到終審法院,香港法庭會成為外國法庭的笑柄。」陳官隨即休庭,要求控方修改錯處。

案件押後至4月8日再訊,陳官詢問辯方可有因為控方的修訂控罪而需要索取訟費;辯方表示不用,同時指了解到調查工作已經完成,只待律政司法律意見,希望控方下次能有明確指示。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