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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紅館演唱會墮屏幕事故發生逾3個月,警方今日(11日)拘捕藝能工程及協興隆舞台工程兩間公司共5名高級職員,並交代調查進展,顯示墮下的LED屏幕於事發當日早上已出現升降問題,但未有作出適當維修及補救措施。事件中藝能工程更嚴重虛報舞台裝置的重量,故意誤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包括將實際重量達9,852磅的屏幕,僅申報重量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2.7倍;吊燈支架真實重量是5,141磅,申報1,08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約5倍;雷射燈756磅,申報2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的3.7倍,最跨張是8個喇叭組件實際重量12,240磅,申報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7倍多。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周振才(左)和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出席記者會交代案情。(梁偉亨攝)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周振才(左)和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出席記者會交代案情。(梁偉亨攝)
警方檢獲懸掛巨型屏幕的鋼索作檢驗。(楊偉亨攝)
警方檢獲懸掛巨型屏幕的鋼索作檢驗。(楊偉亨攝)
警方檢獲懸掛巨型屏幕的鋼索作檢驗。(楊偉亨攝)
警方檢獲懸掛巨型屏幕的鋼索作檢驗。(楊偉亨攝)
楊偉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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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5人(介乎40至63歲),包括負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3男1女員工,當中除了40歲姓吳女項目經理,其餘男子為63歲姓招業務總監、59歲姓林技術統籌及48歲姓梁職員,各人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另外負責舞台工程「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的1男員工則涉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被捕,他為該公司44歲姓白高級技術員。

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指出,警方調查所得,藝能工程作為今次演唱會的工程總承建商,由籌辦、構造舞台,直至真正表演過程,對於舞台有絕對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而LED屏幕由協興隆負責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事件中的升降裝置、鋼索及機械零件等,由內地一間生產商提供,警方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工程及協興隆有採取任何措施,以確保該批機械零件及裝置達到一定安全及質量水準,以及穩妥使用。

楊偉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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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亦顯示,當該批升降裝置完成安裝後,沒有人安排合資格或適當工程師,作詳細檢查,確保裝置可安全運作。涉事墮下的LED屏幕在事發當日早上已出現升降問題,但沒有人作維修及補救措施。

鍾雅倫稱,藝能工程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內,虛報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警方有理由相信這並非手文之誤或量度單位出錯,而是胡意誤導康文署,目的是令康文署加快批出許可,「新演唱會時間就是一切,所以是犯案動機…快一日得一日,(呢啲)可能都係成本。」若要根據各組件實際重量提交新數據,估計未必趕及演唱會舉行「記得(佢哋)臨開演唱會前提交(文件), 如果提交真數據,未必趕及第一場演唱會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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