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11日)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記者會中確認2名受傷的舞蹈員屬僱員關係,並指聘請兩人的僱主並沒為他們購買保險或事後申報工傷,當局短期內或根據《職安健》及《僱傭補償條例》作出檢控。消息稱,當局經調查後相信聘用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參與MIRROR演唱會演出為一間舞蹈公司,據介紹該公司參與不同項目活動,包括社區舞蹈培訓計劃、兒童舞蹈學院,以及為商業客戶度身訂造專業舞蹈商演,頁面中還有多個導師自我簡介,而該公司的其中一個股東,便是演唱會的舞蹈總監方家諾(Rock Sir),本網致電該公司電話及電郵了解事件,暫未獲回覆。
MIRROR演唱會舉辦當天,聘請大量舞蹈員參與演出,據了解頸椎重創的李啟言(阿MO)便由一間舞蹈公司聘用。(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有多項機械移動裝置,曾有傳事前綵排期間因準備時間不足而有人不慎受傷。(資料圖片)
MIRROR演唱會舉辦當天,聘請大量舞蹈員參與演出,據了解頸椎重創的李啟言(阿MO)便由一間舞蹈公司聘用。(資料圖片)
阿MO(右)目前仍然留醫,康復路漫長。
阿MO(右一)多次參與MIRROR成員的演出。
根據昨晚「出爐」的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報告,專責跨部門小組提出並建議一系列加強措施, 使「租用條款」更加嚴謹,從而確保表演活動及表演者的安全,並防止日後發生同類事件,包括在驗證機制中清楚訂明場地租用者聘請各方所擔當角色及職責;場地租用者須聘請專業人士驗證移動或升降的機械裝置重量準確無誤,同時提交鋼索或或起重器材的質量或檢測證明書,以供註冊專業人士核實;康文署將研究引入第三方進行審核工作,並引入妥善機制,以處理違反康文署場地租用條款的情況;要求場地租用者要在正式演出的綵排前,應向工作人員及表演者講解有關舞台裝置及機 關的細節,在意外調查報告完成前,康文署會繼續實施3項加強移動機械裝置安全的短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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