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理髮師於旺角上海街的住所內,付錢給1名年僅10歲女童為他手淫,並觸碰女孩私處,另以手機製作及管有大量兒童色情影片,被控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4罪。他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荃灣法院)承認其中3罪;另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獲准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指,因被告的妻子與其他男子外遇,導致他感到孤單。法官林嘉欣押後案件至3月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情透露,警方在2021年9月7日下午8時許對被告進行伏擊行動,在其住所沒收了一台電腦、一部手機及一部平板電腦,包含色情影片及影片。被告在拘捕警誡下,指出該些影片在「Line」應用程式內下載,而且他曾付錢給從網上認識一些16歲以下的女孩,每次為1000港元,讓她們在被告的家中為他口交,他其後稱知道他錯了,請求一次機會。

經調查後,其中在手機的22段片段內顯示出1名女孩做了一些色情姿勢或自慰,她的乳房亦被顯示出來;另在平版電腦的其中3段影片內顯示另一名女孩曾以赤裸方式為被告手淫,以及被告的陰莖戴上安全套下,撫摸着該赤裸女孩的私處。

其後,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片段中再次解釋,即使他在2021年初離開涉案的「Line」群組,但該些影片已被下載並儲存在其手機內,而且被告知道部分與自己牽連的女孩是16歲以下或16歲以上,從流動約會應用程式上認識她們,她們稱想要錢,就問及會否願意通過口交或手淫來賺錢,完成後被告以現金支付所有費用。此外,被告對於平板電腦上的影片作補充,指出該影片女孩為10歲。

辯方求情指,同意被告曾有類同的風化案案底,但上次事件已經超過20年,當時只有17歲,希望法庭酌情考慮,而且他明白他是一名壞人,向受害人作出性犯罪的行為,已有悔意,加上他案發時曾戴上安全套,比過去案例的案情較為輕。辯方續指,因被告的妻子與其他男子外遇,其兩名孩子亦跟隨母親,導致他感到孤單,冀法庭了解以上因素後,給予判刑考慮。

被告鄧澤輝承認於2019年9月1日至9月7日某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684號8樓801室,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於同時段同地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流動電話製作3段載有兒童色情物品的影片。

鄧另承認於2021年9月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684號8樓801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貯存於他的流動電話內有22個錄影片段。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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