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市場競爭激烈,不少公司不惜各出奇謀作招徠。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投訴指,有消費者達成了一間公司與某銀行之聯營信用卡的目標簽賬額,但半年後仍未收到迎新購物積分,且不滿沒有收到有關公司的回覆,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投訴人朱小姐是C網購平台的常客,因被平台與某銀行之聯營卡迎新禮品及特別優惠所吸引,故申請了該張聯營信用卡。朱小姐於信用卡獲批後的3個月內達成了目標簽賬額,以換領迎新禮品,即平台購物積分,但等待了半年仍沒有收到禮品積分,遂分別向銀行及平台查詢,雙方記錄朱小姐信用卡資料後,表示會核查及回覆。
等候期間,朱小姐嘗試享用聯營卡用戶尊享的「購物滿$500減$250」優惠,朱小姐知悉此優惠設有限額,遂按指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輸入優惠碼,惟平台顯示優惠碼已額滿,朱小姐立即停止操作並退出應用程式,但竟於半小時後收到平台的訂單確認通知,交易金額為$503,並未能享有聯營卡優惠。
朱小姐聯絡平台反映,平台表示只可以平台購物積分方式作退款。朱小姐不接受上述安排,既不滿平台在沒有經其同意下,擅自完成交易,亦不滿在查詢迎新禮品進度後逾一週仍沒有回覆,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C公司回覆指,由於迎新禮品涉及銀行及C公司多個部門,核實情況需時,逾3個月後方將積分存入投訴人之會員賬戶。C公司表示會汲取經驗並與市場推廣部檢討,希望能加快有關程序及改善服務,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至於訂單方面,C公司指其系統運作正常,且條款已註明訂單一經提交,不得取消,但考慮到投訴人的不滿,因此特別安排退款至付款信用卡賬戶。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